8月16日,在中超聯賽第23輪北京國安隊對陣浙江隊的比賽中,張玉寧在無球狀態下肘擊對方球員孫正傲面部。當值主裁判在視頻助理裁判(VAR)技術介入后,判定張玉寧肘擊對手,并向其出示紅牌。國安俱樂部在比賽后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訴,張玉寧本人也向裁判解釋稱,架起臂部僅是為了擺脫對方糾纏。
8月26日,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舉行了處罰評議聽證會,張玉寧通過線上方式參加。盡管張玉寧在聽證會上未再做申辯,但他始終強調自己并無侵犯對手的主觀意圖。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的專家評議認定此次判罰準確無誤,紀律委員會最終認定張玉寧實施暴力行為,并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對其作出從重處罰。
張玉寧的追加處罰在足球界引起了廣泛關注。作為一名浙江籍球員,張玉寧在當天的比賽中全力以赴,并未對老東家表現出敵意。然而,由于被認定為暴力行為,張玉寧將面臨停賽3場、罰款3萬元的處罰。這對北京國安隊、張玉寧本人以及國家隊都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由于國安隊未能晉級本賽季足協杯1/4決賽,張玉寧將錯過中超第25至28輪的比賽。特別是在10月國際比賽日周期前的第25至第27輪比賽,張玉寧的缺席可能會影響他為國家隊備戰的狀態調整。
此事件凸顯了職業聯賽中對運動員行為規范的嚴格要求,同時也反映了體育精神和公平競賽原則的重要性。中國足協的處罰決定,旨在維護聯賽的秩序和運動員的權益,確保比賽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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