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為解決個體工商戶“個轉企”登記、跨區遷移等重點難點問題,9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個體工商戶促進發展和規范登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指導各級登記機關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我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已達1.25億戶,占經營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整體帶動近3億人就業,為經濟繁榮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是提升經營主體發展整體質量、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對于備受個體工商戶期待的“個轉企”直接登記,《規定》明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通過變更登記方式轉型為企業的基本條件和登記要求,以及出資人、名稱、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延續方式。
針對登記實踐中尚未明確的個體工商戶能否跨區遷移和投資設立企業等問題,《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可以自主遷移。同時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對外投資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企業的投資人(股東、合伙人)。
此外,為治理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政策洼地”導致大量網絡經營個體工商戶“扎堆”注冊亂象,《規定》明確,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經營者住所地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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