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安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兩起醉駕典型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湯陰縣任固鎮政府原事業編制工勤人員馬六甲和安陽市城市管理局龍安大隊(分局)副大隊長(副局長)范曉東均因醉駕被查處,但處理結果卻有所不同:馬六甲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而范曉東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對于這種差異,安陽市紀委監委在9月21日通過其公眾號“清風安陽”發布的文章《酒駕醉駕追責沒有例外 黨紀國法面前一視同仁》中詳細解釋了原因。主要原因有四點:
1. 酒精含量不同。馬六甲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95.34毫克/100毫升,遠超150毫克/100毫升的標準,而范曉東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08毫克/100毫升,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2. 法定情節不同。馬六甲在被查獲時未按民警指令停車,具有法定從重情節;范曉東則未逃避執法檢查,具有法定從輕情節。
3. 法律后果不同。馬六甲的行為不符合可以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訴的標準,必須移送起訴,依法判處實刑;范曉東則因血液酒精含量較低,公安機關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銷案件。
4. 處分依據不同。馬六甲作為非中共黨員的事業編制工勤人員,其處分依據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范曉東作為中共黨員的參公人員,其處分依據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
安陽市紀委監委強調,對違犯黨紀國法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必須嚴肅、公正、一視同仁執行黨的紀律,嚴格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安陽市紀委監委的通報和解釋,體現了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堅持,同時也反映了對不同案件具體情況的具體分析。這一事件提醒所有公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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