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歡祥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甘肅省委批準,由甘肅省紀委監委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王歡祥在擔任黨員領導干部期間,背離了初心使命,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他將省屬國企視為“獨立王國”和“私人領地”,侵吞巨額公款,挪用公款進行個人營利活動,并與不法商人勾結,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王歡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等犯罪行為。
甘肅省紀委監委依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王歡祥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并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一并移送。王歡祥的案件顯示了紀檢監察機關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以及依法嚴厲懲治腐敗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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