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加大續貸支持力度。對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債務人,在貸款到期前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可以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經審核合格后辦理續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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