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林先生在支付了800余萬元購房款后,得知所購房屋十多年前曾有工人在高空作業時跌落至院子中并最終死亡。林先生認為賣家方先生故意隱瞞房屋是“兇宅”,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買賣合同并退還購房款。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
林先生購買的住宅位于浦東新區,總價超過800萬元。在完成交易后,他得知該房屋曾發生過工人墜樓事件。林先生立即聯系賣家方先生詢問此事,但方先生否認了這一情況。林先生通過其他途徑核實后,確認了墜樓事件的發生。
林先生認為方先生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導致自己違背真實意愿簽訂了購房合同。他要求法院撤銷合同,并退還已支付的800余萬元房款。
方先生則辯稱,自己對工人墜樓事件并不知情,不存在欺詐行為。他認為林先生是因為房市降溫才試圖撤銷合同,并提出反訴,要求林先生支付剩余的100萬元房屋轉讓款及逾期付款賠償金。
法院審理后發現,工人墜樓事件發生在2007年12月,當時工人從8樓墜落至林先生房屋的院子內,后被送往醫院,但最終不治身亡。法院認為,根據急救中心的說明、門急診病歷及證人證言,難以證明工人在林先生的院子內已經死亡,且該事件為意外,不屬于非正常死亡。此外,考慮到事件發生至今已有十多年,方先生在此期間也在該房屋內居住,該事件對房屋的影響已趨于淡化。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林先生的訴訟請求,并支持方先生的反訴請求,要求林先生繼續支付剩余的100萬元款項,但無需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法院指出,雖然工人墜樓事件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未予披露,但林先生在知曉后提出異議,導致合同履行受阻,方先生要求林先生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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