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商務部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國家或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商務部可自行或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起相關調查。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加拿大將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汽車和鋼鋁產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以下稱相關被調查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規定的“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情形。本次調查對象為加拿大將對自中國進口相關產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對所有中國制造的電動車輛征收100%附加稅。(二)自2024年10月15日起,對自中國進口的鋼鐵和鋁制品征收25%附加稅。(三)限制可享受加拿大清潔能源汽車補貼的國家范圍。此外,加拿大政府自9月10日起就自中國進口的電池和電池零部件、太陽能產品、半導體和關鍵礦產等征稅啟動為期30天的公眾咨詢,加拿大政府后續采取的相關措施也在本次調查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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