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經營風險信息顯示,近日,娃窖酒業(杭州)有限公司因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罰款30萬余元。處罰內容顯示,當事人使用某品牌字樣、宗某某形象以及某品牌公司相關文字內容用于當事人企業及商品宣傳,引人誤認為是某品牌商品或者與某品牌集團存在特定聯系。
娃窖酒業(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吳堅,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由貴州娃茅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和遵義紅色詩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貴州娃茅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控股,后者董事長為宗慶后弟弟宗澤后、董事為宗慶后。值得一提的是,貴州娃茅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申請注冊數枚“窖哈哈”“娃窖”“哈臺”商標,目前商標狀態多為等待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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