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其中提及,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原《辦法》要求外國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5億美元。為便利和促進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后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5億美元。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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