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7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贛金監罰決字〔2024〕23號)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916.HK)南昌高新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授信管理不到位。
敖革新(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行長)和許春華(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團隊長)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上述行為負有責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處以罰款40萬元,對敖革新處以警告,對許春華處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贛金監罰決字〔2024〕31號)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違規發放貸款。
萬俊英(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行長)、賴志東(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團隊長)、胡寧西(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批部授信審批官)、劉瑯問(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批部授信審批官)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上述行為負有責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處以罰款40萬元,對萬俊英、賴志東、胡寧西、劉瑯問處以警告。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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