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12月10日,因合肥小小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未履行致歉義務,法院公告陳飛宇與其民事判決書。公告顯示,涉案三篇被訴文章系所謂的“吃瓜”營銷類文章,其中多處言論,明顯超出言論自由的范圍,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法院判決被告向陳飛宇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律師費2萬元。今年10月,被告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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