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12月13日發布《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賀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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