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因何某未履行致歉義務,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公布林俊杰與其名譽權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2021年8月,被告發布多條博文,內容涉及“據說吳某凡供出了林俊杰”“林俊杰品行存在不檢點行為”“請求警方對林俊杰、潘瑋柏進行吸毒檢測,如果沒問題,我方愿負法律責任”等。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通過微博發布的針對林俊杰的上述言論,誹謗意義明顯,足以對林俊杰造成人格貶損,降低林俊杰的社會評價,依法構成名譽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何某向林俊杰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上述判決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致歉義務,林俊杰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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