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3月31日,法院公告楊冪與被告劉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主要內容。公告顯示,本案中,被告劉某通過網絡公開發布涉案言論,其中,“丑……”等內容明顯帶有人身攻擊性;“出了N……”等內容,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言論依據,上述言論已超過評論的合理限度,造成了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最終,法院判處被告劉某通過涉案賬號向原告楊冪賠禮道歉(若劉某逾期不履行,將依法承擔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責任,法院將依原告楊冪申請,選擇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判決主要內容),并向楊冪方進行賠償。上述判決生效后,楊冪申請強制執行致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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