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因李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白敬亭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被告通過涉案微博賬號公開發布“不少人爆料自己偶遇白敬亭……”等侮辱及不實言論形容原告,但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相應的客觀事實依據。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白敬亭公開賠禮道歉,七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元及律師費5000元。上述判決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白敬亭申請執行。
此前,白敬亭代理律師發文,被告李某某等在互聯網平臺發布“占春山”“春山學”等相關內容,通過逐幀解讀等方式,惡意歪曲、捏造事實,誤導社會公眾認為白敬亭先生故意制造演出事故、爭搶中心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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