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政府投資基金布局規劃和投向工作指引》表示,政府投資基金應控制對單個企業投資金額或比例上限,并在設立方案或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
政府投資基金不得通過明股實債等方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除并購重組、定向增發、戰略配售外不得從事公開交易類股票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期貨等衍生品類交易,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之外的企業或項目提供擔保,不得開展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基金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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