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11日,財政部、教育部修訂印發《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政策等確定。
現階段,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學前教育擴優提質。
1.支持地方補足普惠性資源短板。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擴大普惠性資源供給,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集體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并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等。
2.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3.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質量。改善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條件,配備適宜的玩教具和圖畫書。對能夠輻射帶動薄弱園開展科學保教的城市優質園和鄉鎮公辦中心園給予支持。
4.支持地方鞏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的資助制度。資助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接受學前教育。
(二)落實學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免除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保育教育費水平給予相應減免。
在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方面,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根據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標準、在園兒童人數及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核定中央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資金。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第一檔中央財政負擔80%;第二檔中央財政負擔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負擔50%。
附:《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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