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政府投資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
通知明確,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都應納入清理范圍。具體內容包括,政府投資方向、資金籌措、投資方式、決策程序、投資計劃、概算控制等,違反《條例》的內容一律要統一到上位法的規定上來。其中,有關規定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
通知要求,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由制訂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出應予清理的制度規定和清理意見。與政府投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由牽頭起草部門或主要執法機關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提出清理建議。
通知同時明確了全面清理的“時間表”,國家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確定需要清理的規章清單及清理意見;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訂、廢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資管理規定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據了解,已于近日頒布的《政府投資條例》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呂銀玲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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