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的江湖,水很“深”。
2019年12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史原平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川1923刑初166號】(下稱:《判決書》)。
史原平,男,1964年11月出生,漢族,本科文化,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業務三部原高級經理,戶籍所在地為成都市錦江區。
2019年1月25日,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巴中市監察委員會對史原平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5日,經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巴中市公安局對史原平執行刑事拘留。2019年7月15日,經平昌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次日由平昌縣公安局對史原平執行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在史原平的部分違法行為當中,牽扯到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某。
王某是誰?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在媒體的報道當中——2015年9月,王貴生曾以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總經理的身份出席過活動;2016年4月,王貴生曾以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黨委書記的身份出席過活動。
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所犯何事?
2012年4月,全某、易某等人注冊成立四川紅葉投資公司開發南江縣“紅葉廣場”項目。
2014年,四川紅葉投資公司在開發過程中因急需融資,全某通過中間人左某到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協調融資事宜。在給予感謝費的事先許諾下,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時任黨委書記兼總經理王某、時任業務三部高級經理史原平二人答應關照并啟動立項。在明知四川紅葉投資公司不符合中國華融收購不良債權基本條件的情況下,仍暗示和放任全某等人通過虛構債權出讓人、簽訂虛假工程承包合同、虛增債權金額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達到中國華融收購不良債權的形式要件,并積極準備資料,完成盡職調查,推動項目進入審查程序。最終,該項目通過審查并成功融資1.5億元。
融資款項劃撥后不久,全某等股東籌措資金360萬元交予左某用以兌現事先向左某、王某、史原平承諾的感謝費。2014年10月左右的一天,王某在其住處成都市萬科城市花園小區附近收受全某通過左某所送現金100萬元。2014年底的一天,史原平在華融四川分公司對面“雄飛中心”地下停車場收受全某通過左某所送現金30萬元。
據史原平的證言,2017年上半年因為紅葉廣場項目另一股東舉報,史原平擔心被查處,便將該30萬元退還給了左某。
據王某的證言,在紅葉廣場融資項目中,他與史原平等人收受了全某所送的賄賂。王某利用職務之便,給該項目融資,收受全某、左某賄賂100萬元,事后將該款退還給左某。
上行下效。
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某自己都貪腐,下屬自然效仿。
違規透露招標底價及起拍底價,讓史原平收到不菲的好處費。
2008年上半年,中國華融成都辦事處擬通過公開拍賣方式處置自貢市造紙廠、四川省平昌軸承廠、德陽市孝感鎮楊柳村和靈廟村10余萬平米土地權益三處資產。史原平任該項工作的組長,具體牽頭負責辦理。
在公開拍賣前,史原平違規將三處資產的內部評估價和招標底價透露給競標企業四川公信拍賣公司負責人陳某。2008年6月,四川公信拍賣公司競標成功,并與中國華融成都辦事處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
2008年6月,通過參與公開拍賣,趙某實際控制的成都芝田投資咨詢公司以略高于起拍底價的670萬元價格競拍成功。
之后,陳某為感謝史原平在拍賣中給予的關照所送給史原平現金10萬元;趙某為感謝史原平在資產拍賣中的關照送給史原平現金40萬元。
在幫助房企融資方面,史原平可謂是長袖善舞。
比如,史原平曾經幫助四川同匯房地產開發公司成功融資9.784億元。
2013年上半年,四川同匯房地產開發公司為緩解張壩·漁子溪項目的資金壓力,找到史原平欲在中國華融四川省分公司融資。后經史原平等人現場考察及雙方磋商,確定通過收購不良債權的方式給四川同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融資9.784億元,史原平在負責融資審查及項目立項、盡職調查等融資程序過程中積極跟進、主動對接,最終于2013年12月,該資金投放到位。
2014年1月春節前一天晚上,四川同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劉某邀請史原平等人在史原平家附近餐廳參加團年晚宴。晚飯結束后,劉某為感謝史原平在項目融資過程中給予的關照送給其“仁恒置地”購物卡兩張,面額共計10萬元,史原平予以收受。
還有一個案例是:2011年下半年,四川達縣陽光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江某急需資金歸還貸款本息,后通過朋友找到史原平,欲從中國華融成都辦事處融資5000萬元。史原平考察了解后,同意幫忙融資,并以委托其他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開展了項目立項、盡職調查及提交公司業務審查委員會審查等程序性工作,最終確定達州市商業銀行為貸款合作銀行,并簽訂了合作協議。2012年9月,江某為讓史原平幫忙協調盡快劃款,在史原平家附近的餐廳送給史原平現金18萬元,史原平予以收受。最終,達州市商業銀行于2012年10月將5000萬元融資款投放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江某還以“援助救災損失”、“打牌墊底”等名義送給史原平2萬元。
《判決書》還披露了一個比較具有戲劇性的事實。
2014年下半年,四川石化建設集團需要轉讓對四川遠東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達州“濱江明珠”房產項目的債權8000萬元。四川石化建設集團總經理賴立聯系史原平,希望中國華融四川分公司受讓該筆債權。項目投資方四川遠東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陳某向史原平表示希望融資1.5到2億元,以盤活項目,并承諾事后感謝。為此,史原平積極推進該項目。
2014年10月,中國華融四川分公司完成對項目的立項、盡職調查程序,擬融資1.5億元。準備提交業務審查委員會審議的時,陳某約見史原平,請求史原平在融資上幫忙盡快推進,送給史原平現金10萬元,史原平予以收受。在史原平的關照下,該項目順利通過了公司業務審查委員會審查,但最終被總經理王某叫停,后史原平也被調離業務三部。2015年上半年,陳某見融資無果,而且自己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遂通過其弟弟找史原平退還了原已送出的10萬元。
綜上,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史原平任中國華融四川分公司高級經理助理、高級副經理及高級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融資審查、資產處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人現金人民幣153萬元及面額共計10萬元的購物卡兩張。
2019年12月3日,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史原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追繳史原平違法所得166.5萬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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