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資訊網報道,近日,深圳地鐵10號線正式開通,在華為公司坂田基地周邊設立三站,分別名為貝爾路站、華為站、崗頭站,其中華為站迅速成為網紅打卡點,但也有人提出質疑,使用公司企業名作為地鐵站名,是否合規?
事實上,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中確實提到,軌道交通站點專名用詞,不應使用商業設施、企業、商業住宅區名稱。
《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不以企業、商業設施名稱為道路、橋梁、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
對此,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深圳軌道交通三期規劃報國家批準時,就有工程站名“華為站”,而按照地名管理相關國家、省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用企業名稱命名軌道站點名稱。
深圳地鐵站命名為“華為”
另一方面,深圳市頒布的地方法規《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深規土[2018]997號)確實從嚴規定了一般不得以企業名命名軌道站名。
不過,考慮到華為公司片區占地1平方多公里,在坂田建成多年,已演化成為具有地名意義的區片名稱,類似于華僑城、南油等,所以保留了該命名。
據了解,國家層面確實沒有針對軌道交通站點命名的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自己的法規,比如深圳、南寧、上海、成都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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