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也被“碰瓷”?!行長、主任的“家屬”“朋友”也有造假?!詐騙無處不在,讓人防不勝防。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銀行一個給企業墊資的項目,10天能返3個點、20天就是6個點”……幫忙“辦理商鋪面積置換事宜”然后可以再“租給銀行賺錢”……聽到這些事由,對方再加上一句“我認識銀行主任”或“我老公是副行長”時,您會心動、轉賬給對方嗎?
近日,記者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與12309中國檢察網分別于9月17日與9月14日,披露了北京、海口兩起詐騙案例。令人吃驚的是,這兩起案件的被告方實際上均為無業女子;而她們能夠在一年甚至三個月的時間里連續“輕松”詐騙超百萬元的原因,竟是“認識銀行主任”、“已合作7年”或是直接稱“我老公是銀行副行長”等虛構的事實,多名受害人已“中招”。
項目無中生有,僅稱“認識銀行主任”“已合作7年”,三個月持續詐騙130萬元
被告人齊靜是一名無業人員,案發前住北京市豐臺區。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起詐騙案。僅一天后,中國裁判文書網展現了這則刑事案的全貌。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5月的三個月間,被告人齊靜使用“周韻”“劉韻”的假名,謊稱自己認識某國有大行的主任,以給企業“墊資”為由,并允諾支付高額利息,詐騙被害人郭某1超過百萬元,用于其個人消費使用。
經審理,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確認,被告人齊靜陸續騙取郭某1的金額為130萬元。被告人齊靜歸還了郭某1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仍有66.31萬元(663100元)未歸還。
事實上,被告人齊靜稱,自己是2017年在郭某1店里買首飾時認識的對方。2019年2月,被告人齊靜欠別人錢還不上,于是想到給郭某1打電話,告訴對方,自己認識某國有大行的一個主任,銀行在找錢墊資,錢就用很短的時間,利息是6個點。
被害人郭某1的陳述補充了細節。被告人齊靜告訴她,她和某國有大行這位主任“合作”了7年,從來沒有出過問題。在2019年2月27日和被告人齊靜吃飯的時候,郭某1用網銀第一次向其轉賬5萬元,并在此后的三個月里繼續轉賬。
還不上錢之后,被告人齊靜一直騙郭某1是銀行那邊出了問題,并保證資金沒問題。兩人的微信聊天顯示,被告人齊靜還信誓旦旦地告訴郭某1:“剛主任打電話了,這次的墊資時間是20天,8日進29日出,中間20天利息6個點,10天3個點。妞,你籌備10萬,這次用150萬,我這昨天確定60萬,加上你籌備10萬,現在是70萬,我今天抓緊籌備剩下的一部分。”
然而,這一切都是騙局。被告人齊靜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實際上不認識銀行主任,“是我虛構的”。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被告人齊靜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齊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齊靜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句“老公是銀行副行長”,多人中招
無獨有偶。海口一無業女子吳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的一年間,謊稱自己“認識”各種人,例如“身為臺盟主席的姑丈有親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同學在社會保障局當領導”,甚至自己的“老公是銀行副行長”,可以為多位受害人提供“幫忙”等事由,先后詐騙近120萬元。
“12309中國檢察網”9月14日披露了《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目前,被告人吳某某已被海口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被告人吳某某謊稱其老公林某某擔任海南省海口市某股份行副行長,其老公所在的銀行打算在美蘭區流水坡憑租一塊鋪面開設銀行支行,且其老公認識流水坡的開發商,能幫齊某某將她在流水坡拆遷后得到的46平方米的回遷商鋪,通過開發商運作變成120平方米的大商鋪,每平方米商鋪的購買價格也相應降低。被告人吳某某還稱,可以將其商鋪憑租給銀行賺錢。
齊某某又將其姐妹陸某甲推薦給被告人吳某某,表示陸某甲在流水坡也有46平方米的回遷商鋪,讓被告人吳某某幫忙一起置換為120平方米的商鋪。
被告人吳某某答應后,齊某某(通過其女兒蒲某某)、陸某甲分別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向吳某某轉賬12萬元。她收到款項后,于2017年2月20日分別向二人出具《收條》,載明向二人收取的12萬元為協助辦理流水坡4號、5號、6號店鋪事宜的金額。后被告人吳某某以回遷商鋪需要評估為由向齊某某、陸某甲收取評估費,2017年2月24日,齊某某、陸某甲分別以現金的方式將評估費1.5萬元交與被告人吳某某。
2017年8月25日,被告人吳某某又稱開發商需要齊某某、陸某甲交納回遷商鋪的百分之三十的預付款,每人27萬元,共計54萬元。2017年8月27日,齊某某、陸某甲通過陸某甲的賬戶向被告人吳某某分別轉賬24萬元,共計48萬元(另外6萬元由于機器問題未轉賬成功)。被告人吳某某收到款項后,分別向二人出具《收條》,載明分別向二人收取的27萬元(共計54萬元)為購買商鋪的訂金。
僅一句“我老公是銀行副行長”,被告人吳某某就從齊某某、陸某甲兩位受害人處收到超過50萬元。與此同時,“騙術”升級,除“老公”外,被告人吳某某還稱“認識”各種人,包括“身為臺盟主席的姑丈有親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同學在社會保障局當領導”等,可以幫忙齊某某、陸某甲及其介紹的其他受害人,辦理工作調動、補繳社保甚至辦理退休業務等,同時,被告人吳某某收取“費用”。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查明,被告人吳某某在收取齊某某、陸某甲、蔡某某等的錢財后,并未如約“辦理流水坡商鋪面積置換事宜”、“辦理工作調動”以及“補交社保費用”等事項。檢方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共計人民幣119.96萬元(1199641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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