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2020全球數字貿易大會在武漢開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辛勇飛認為,數字貿易將帶來系統性改變,包括重塑商貿流通過程、優化國際分工安排、提升服務可貿易程度、推動全球貿易服務化、拓展國際分工機遇。
“數字貿易與傳統貿易最大的區別在于,貿易方式數字化和貿易對象數字化。”辛勇飛介紹,貿易方式數字化是指數字技術與國際貿易開展過程深度融合,貿易對象數字化是指以數據形式存在的要素、產品和服務成為重要的貿易標的。
辛勇飛總結了數字貿易的四大特征:以數字技術為關鍵驅動,目前的數字貿易呈現出數據驅動、網絡連接、平臺制衡、軟件定義、數字增值的新特點;以經濟全球化為依托,第四次全球化過程當中,數字經濟國際化拓展引智,并推動數字貿易的發展;以電子商務為起點,信息技術在商務領域應用不斷深化;以建立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為目標。
當前,數字經濟拓展了國際貿易的深度與廣度,數字貿易已成為國際貿易新模式,在整個疫情期間,數字貿易正成為建設的新引擎。辛勇飛說,數字貿易將重塑整個商貿流通的過程,全球跨境電商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整個疫情期間憑借線上交易、非接觸式交易,跨境電商在整個過程中仍然保持快速增長。
除了跨境電商,辛勇飛說,數字貿易還帶來服務和貿易的提升,更多影音、圖書、游戲、數字服務可以通過數字方,得到更加快捷的傳送。今年疫情對整個服務貿易數字化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數字服務出口同比增速在疫情期間有明顯提升。
不過,數字貿易也給企業帶來更多挑戰。辛勇飛表示,數字貿易的發展使得互聯網效應在貿易領域進行延伸,在馬太效應之下,一些頭部企業會形成更好的優勢。對于一些中部企業,如果沒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在這個過程當中會面臨很大的挑戰。
辛勇飛說,未來圍繞數字貿易發展,需要夯實技術保障,建立報關、稅收、統計等方面的統一標準;需要拓展整個貿易發展空間,基于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貿易服務是重點發展方向,但也不能忘了傳統服務的數字化轉型;破局數據治理,從數據供給、數據質量、市場活躍、市場秩序四個方面入手,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完善的數據治理體系;推進全球治理,在最新簽訂的RCEP中,除規定了電子認證和簽名、在線消費者保護、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跨境電子方式信息傳輸等條款,首次納入數據流動、信息存儲等規定,是貿易協定談判的一大突破。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合作供稿方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