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職了一個多月后,董明珠終于可以卸下格力電器(000651,股吧)董秘的職務。2020年12月26日,格力電器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鄧曉博先生為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同意聘任舒立志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自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十一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公司獨立董事已對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鄧曉博先生為副總裁、董事會秘書;同意聘任舒立志先生為公司副總裁。
去年8月份前任董秘望靖東離職后,格力電器陷入到無董秘的窘境中,直到去年11月16日,格力電器宣布董明珠代行董秘一職,引發業界轟動。與此同時,望靖東牽扯幾年前內幕交易案的新聞也迅速發酵。不過很快,外界關注點便從望靖東離職知否與涉嫌內幕交易案有關,轉移到格力董秘職務空缺的問題上:家大業大的格力電器遲遲沒有出現新任董秘,卻由董事長董明珠親自上陣兼任,原因何在?鑒于格力電器的招牌,薪酬待遇的問題自當不存在,那么就只剩下備選人和格力電器是否“互相來電”的問題了。如今格力聘用鄧曉博為副總裁和董秘,雙方自然是“看對眼”,那么鄧曉博究竟是何許人也?其履歷到底能否讓格力電器安心?
從鄧曉博的過往來看,格力電器或許還真不能馬上安心。
根據公開資料,鄧曉博在加入格力電器前,于 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在陜西煤業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簡稱陜煤集團財務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可以說,鄧曉博在跳槽之前和格力體系并無什么關系,而目前格力電器的高管團隊,基本上都出自公司內部培養的人員。如今“外人”鄧曉博到來,原有高管團隊是否會出現“排外”思想;鄧曉博能否順利在任職后開展本質工作,這些或許還存在一定變數,也不是董明珠及格力電器的投資人和股東想要看到的,不過這個問題需要時間的考驗。
鄧曉博前任公司曾被央行處罰 2017年被法院查明違規幫助涉案企業轉移資金
而更值得關注的還是鄧曉博本身的履歷,其算是實打實的財務背景出身,此前擔任陜煤集團財務公司董事長。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日,陜西煤業化工集團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55.6%,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就在鄧曉博任職期間,陜煤集團財務公司曾曝出被央行處罰,以及陷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等新聞。
2017年12月4日,央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對陜煤集團財務公司開具一紙罰單(西銀管罰字〔2017〕第9號);罰款金額13046.48元;處罰理由是違反人民銀行存款準備金管理等相關規定。
此外,去年陜煤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還陷入到一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陜西煤業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作為異議人,對該院要求其不得為身為被執行人之一的陜鋼集團漢鋼公司開立新的賬戶并責令其追回被轉移款項的執行行為表示不服,向該院提出書面異議。陜煤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在書面異議中辯解稱,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當時發布的(2019)鄂0504執26號《執行裁定書》未對被執行人開立新的賬戶作出限制,法院要求陜煤財務公司在凍結期間對陜鋼集團漢鋼公司不予開立新賬戶無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且《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為格式文件,臨時手寫要求不予開立新賬戶的做法無任何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撤銷(2019)鄂0504執26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另行作出新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同時,陜煤財務公司并未擅自從法院凍結的六個賬戶中轉移款項,陜鋼集團漢鋼公司在陜煤財務公司重新開設賬戶無任何法律禁止性規定,(2019)鄂0504執26號《責令追回被轉移款項通知書》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撤銷該通知書。
而經過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認為,在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執行過程中,2019年3月5日,該院對陜鋼集團漢鋼公司在陜煤財務公司開立的數個賬戶在1********.14元范圍內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一年,并在《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上注明"對陜鋼集團漢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在凍結期間不予開立新的賬戶"。
但在同一天,陜煤財務公司為陜鋼集團漢鋼公司開立261001000016803賬戶,2019年3月19日,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對261001000016803賬戶在上述金額內予以凍結一年。而同日,陜煤財務公司又為陜鋼集團漢鋼公司開立261001000016807賬戶。
2020年8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查詢261001000016803和261001000016807兩個賬戶,發現從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間,上述兩個賬戶發生交易約6500筆,交易金額近百億元,其中陜鋼集團與陜鋼集團漢鋼公司交易金額數十億元。遂于當日凍結了261001000016807賬號,并要求陜煤財務公司在凍結期間不予給陜鋼集團漢鋼公司開立新的賬戶。
2020年10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504執26號《責令追回被轉移款項通知書》,責令陜煤財務公司在該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追回已被轉移的款項199044308.14元。
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認為,其作出的(2019)鄂0504執26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符合法律規定。陜鋼集團漢鋼公司和陜煤財務公司同屬陜煤集團的成員企業,陜鋼集團漢鋼公司在陜煤財務公司開設有多個賬戶。本院在《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上特別寫明"對陜鋼集團漢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在凍結期間不予開立新的賬戶",其目的就是為防止兩個關聯公司將應被凍結存款通過新開立的賬戶被轉移。本院在查詢、凍結存款時,給金融機構發出《協助查詢、凍結存款通知書》時使用填充式的文書,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為全國法院通行做法,與正式法律文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而陜煤財務公司作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應按照本院送達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中的要求辦理協助事項,但其先后兩次為被執行人陜鋼集團漢鋼公司新開立兩個賬戶,致使陜鋼集團漢鋼公司本應該進入凍結賬戶內的資金被轉移。陜煤財務公司雖未從本院已凍結的六個賬戶中擅自轉移款項,但其通過新開立賬戶方式,幫助陜鋼集團漢鋼公司轉移資金規避執行,其行為與擅自轉移被凍結款項所導致的后果是一致的,本院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3條的規定并無不當。
異議人陜煤財務公司請求撤銷(2019)鄂0504執26號《責令追回被轉移款項通知書》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裁定如下:駁回異議人陜西煤業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
上述處罰和合同糾紛案,都發生在鄧曉博擔任陜煤集團財務公司董事長期間,如今鄧曉博加入格力電器,比起出身,鄧曉博能否合法合規履職,同時避免上述類似上述案件的情況再次發生顯然更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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