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壹財信
作者:白 羽
2020年8月30日,浙江德寶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寶股份")創業板IPO進入問詢階段。作為國內通信鐵塔龍頭企業,德寶股份通過主要客戶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服務于三大電信運營商。
報告期內,德寶股份的業績波動較大、企業資質要求未滿足、員工行賄涉刑事案件;更值得關注的是,德寶股份的實控人因為替朋友擔保連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并有一起擔保訴訟披露不全。
業績波動較大、企業資質有瑕疵
報告期內,德寶股份的業績波動較為明顯。2017-2019年,德寶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5,273.68萬元、47,244.43萬元,60,812.32萬元;同期實現凈利潤分別為4,573.05萬元、3,212.76萬元、4,722.05萬元。除2018年業績明顯下滑外,2020年1-6月因新冠疫情導致業績再次回落,當期實現營業收入為24,714.44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1.86%,凈利潤為1,509.82,較上年同期下降20.91%。同時,德寶股份的主要產品產量在2018和2020年1-6月均出現下滑,導致產能利用率波動較大。
據招股書,德寶股份2018年業績下滑主要是受到了5G網絡市場前景尚未明確、大客戶采購下降、通信基礎設施投資周期性等因素的影響。此外,德寶股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曾有瑕疵,也導致了部分訂單減少。
2011年3月、2018年2月和2018年7月,德寶股份分別取得了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和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等三項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招股書顯示,在報告期內德寶股份曾出現未滿足上述資質部分要求的情況。2017、2018年公司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資質技術負責人和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未足額;2018、2019年,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技術負責人、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未足額;2018、2019年,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技術負責人、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未足額。總計于2017年出現2項要求未滿足,2018年出現9項要求未滿足,2019年出現5項要求未滿足。
上述企業資質出現的人員未足額問題后于2020年9月才整改完成。
頻頻違規被罰、員工向客戶行賄
報告期內,德寶股份存在多次違規被處罰或被通報要求整改的情況。
紹興市公路管理局分別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查處所屬德寶股份的三軸重型普通貨車行駛過程中存在總質量超限的行為,合計處以罰款6,500元;2019年9月,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查處德寶股份4起違規,均系所屬德寶股份的三軸重型普通貨車行駛過程中存在總質量超限的行為,合計處以罰款6,000元。
2018年8月,長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德寶股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處以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德寶股份在產能為70,000噸通訊鐵塔(含熱鍍鋅工藝)項目的實際生產經營曾存在超批復生產的情況。2017年1月、2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杭州市富陽區環保局富春江環保所分別發布相關通知要求公司實施項目現狀限期治理。
報告期內除上述違規外,公開信息顯示德寶股份員工因行賄而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9月發布的(2018)黑0811刑初129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鋼提起公訴。被告人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集中采購中心主任、雙鴨山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最終數罪并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其中,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收受了杭州德寶機電制造有限公司(德寶股份前身)駐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孫某5所送人民幣20萬元。
針對上述公司頻頻違規、員工違法行賄等問題,德寶股份或應加強相關內控管理。
擔保損失不斷、訴訟披露或不全
招股書披露,德寶股份為杭州森佳木業制造廠(下稱"森佳木業")和浙江華星帶鋼有限公司(下稱"華星帶鋼")兩家企業擔保,在報告期內外合計造成了2,015.15萬元的損失。
2013年2月、2013年9月,德寶股份分別與民生銀行(600016,股吧)、上海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為華星帶鋼在一定期間內向上述銀行合計不超過2,200萬元的借款本金及對應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期間華星帶鋼分別向上海銀行借款1,000.00萬元、向民生銀行借款2,700.00萬元后未按期償還,最終德寶股份分別于2015年3月26日、27日先后代華星帶鋼支付代償款100.14萬元以及722.00萬元;2017年3月代華星帶鋼支付抵押物拍賣保證金100.00萬元、2019年1月支付完畢需承擔的剩余部分擔保代償款346.06萬元。
2014年9月,德寶股份與金華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為森佳木業在一定期間內向金華銀行申請的最高額為1,875.00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期間,森佳木業向金華銀行借款1,440.00萬元后未按期償還,金華銀行分別于2017年11月、2018年7月兩次起訴森佳木業及連帶責任方。最終德寶股份與金華銀行達成和解,向其支付借款本金696.95萬元、利息50.00萬元、訴訟執行費10.50元,合計757.45萬元。
(截圖來自招股書)
德寶股份解釋稱,為上述兩家企業提供擔保的原因系兩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德寶股份的實際控制人陳建明為朋友關系。除了為實控人朋友擔保連續造成損失外,德寶股份還有一起涉及擔保訴訟案件。
招股書中提到德寶股份2013年1月與浙江春仕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春仕川實業")簽訂了1,000.00萬元銀行貸款的互保協議并最終損失633.67萬元,但這個事件的訴訟過程未予詳細披露。
與前述銀行起訴借款方,德寶股份作為第三方連帶責任人情況不同的是,這次德寶股份與春仕川實業的糾紛系德寶股份作為原告起訴春仕川實業及其他相關連帶責任方。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德寶股份與春仕川實業、肖冬川等追償權糾紛一審于2016年4月判決。因春仕川實業向銀行借款500萬元限期未歸還,德寶股份于2015年2月替其代償了借款本息522.54萬元,春仕川實業應歸還上述代償款。被告法定代表人肖冬川及擔保人杭州鴻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鴻川實業")需承擔還款義務連帶清償責任。
德寶股份與春仕川實業、鴻川實業追償權糾紛一審于2017年3月判決,春仕川實業需支付代償款131.45萬元及利息16.10萬元,鴻川實業等則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9年1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的被執行人進行了入戶調查,發現春仕川實業、鴻川實業已停產,被執行的三位自然人去向不明,因此該次執行于2019年7月15日終結。
而德寶股份為春仕川實業擔保的原因招股書也并未披露,而上述接連為實控人朋友等擔保造成損失的同時也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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