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市公安局和石家莊市司法局4部門聯合發布通告。
圖片來源:攝圖網
為保障石家莊市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社會安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全市政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1.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定點醫院的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拒絕接受或者不服從管理的,視情節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治療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者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不按要求主動報告,瞞報謊報病情、就診史、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檢疫排查、居家或集中醫學隔離觀察,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視情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流調工作人員隱瞞實情、虛構事實、故意躲藏,拒絕、阻礙調查工作的,視情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疫情防控期間,被檢查人員必須服從防疫檢查點實施的掃碼測溫、詢問登記、身份核查、車輛檢查、醫學觀察、強制隔離、封閉管控等措施,不聽勸阻、制造事端、拒不配合的,視情節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配合檢查的,或者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廟會、燈會、團拜會、茶話會、聯歡會等聚集活動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的,視情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治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6.威脅、辱罵、傷害執行防疫工作任務的醫護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村居委員會工作人員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員的,視情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貽誤診治或者交叉感染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未經衛生醫療部門批準,擅自轉移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非法銷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利用網絡散布售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相關藥品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10.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廢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情節較輕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打擊涉疫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11.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劣藥以及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法打擊涉疫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13.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在疫情防控期間,借機實施盜竊、聚眾哄搶、搶奪、毀壞、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15.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組織、參與聚眾賭博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17.在疫情防控期間,串聯、煽動、組織非法游行、集會、示威、聚集滋事、沖擊政府機關或政府疾控、防疫部門、哄搶防疫物資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裁量,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
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據河北衛健委消息,2021年1月22日0—24時,河北省新增15例本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其中石家莊市報告11例(1例為無癥狀感染者轉為確診病例),邢臺市報告4例。無新增死亡病例,無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7例(含境外輸入1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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