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2日電 福建銀保監局網站2日發布“四項措施”明確細化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中提到,對于調整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福建銀保監局提到,一是實施差別化監管。結合轄內實際,明確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劃檔標準。
二是適當延長過渡期。對于調整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三是規范業務監管。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加強貸后管理,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或繞道違規進入房地產;加強房地產貸款數據統計,不得錯報、瞞報、漏報。
四是強化硬約束。對于未按要求執行的機構,將綜合采取窗口指導、監管約談、調整履職評價及監管評級、實施現場檢查、暫停房地產信貸業務、行政處罰等措施,增強集中度管理的嚴肅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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