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阮航達)人臉識別技術在安全管理、金融服務、治安等方面有很多便利之處,但不當使用該技術及不當的數據存儲可能導致公民個人隱私權、財產權等權利造成嚴重侵害。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認為,人臉識別技術及數據庫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管理不好會帶來隱患,目前亟須通過立法解決相應問題。
皮劍龍表示,目前人臉識別數據的存儲缺少安全管理,互聯網公司掌握公民大量的信息,一旦黑客利用技術入侵或者公司泄露用戶信息,極易造成安全隱患。同時,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趨勢越發嚴重。對于已有明確要求公共安防等領域,使用人臉識別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各類應用“遍地開花”。這些無限制的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讓原本應用于公共安防等領域的人臉識別技術頻頻“越界”。 他還認為,公共場所公民信息被隨意收集,或公民接受服務而用自己的信息作為交換,任何部門、機構和公司都可以某些目的來收集公民信息。這些現象的出現是因為我國對于信息收集并沒有設置相應的門檻要求。在互聯網大數據背景下,個人隱私保護的部門沒有明確相應職責并進行明確分工協作,導致我國目前政府行業準入許可機制和監管機制存在不足,需要通過立法和政策予以改進。
針對這些問題,皮劍龍建議加快制定和完善有關人臉識別數據管理的專門法律。對人臉識別數據的采集、存儲、使用、加工等方面進行規范,對公民進行人臉識別除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外,還應遵循事前申請原則、數據監管原則、數據保密原則等。此外,應強化行政監管機制。通過立法的方式設立專門的行政與監督機構或者賦權給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在我國建立專門性的個人信息保護系統,自上而下形成一條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政府機關的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并且,還應推動建立和完善相關行業的自律監督機制。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