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體系已成當務之急。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強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自貿試驗區融合發展,發揮好各類開發區開放平臺作用。
就在1月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下稱“海南自貿港法”)全文公布,對于海南自貿港法的意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海南自貿港法應該明確其作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母法’和‘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呂紅兵進一步解釋稱,該法既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建設的“母法”,也是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實現制度集成創新重大突破的“基本法”。
如何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央地關系?呂紅兵表示,“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關鍵是以‘一攬子’授權的方式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充分的改革開放自主權。所以,從這一角度而言,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行權保障制度是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單獨設立一章。對此,呂紅兵表示,人才支撐是海南自貿港發展的關鍵,“這些規定更多的是倡導性、引領性的條款,在具體執行當中還要加大其法律規范的強制力,提高它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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