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受到高層的高度關注。
近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時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范,推進國際執法合作,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做出批示指出,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成效要繼續鞏固并深化,更好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為什么會引起高層的如此高度重視,原因是,目前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發展最快的刑事犯罪。2020年,公安部門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2.2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6.1萬名,勸阻870萬名群眾免于被騙,累計挽回損失1876億元。僅僅累計挽回損失就達近1900億元,實際造成的損失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同時,因電信網絡詐騙而導致的命案也時有發生。
下一步,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必然選擇,這需要司法領域、電信網絡服務運營商等行業主體以及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
首先是要嚴刑峻法。
早在2016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發布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對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確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其中“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但從司法實踐上看,對此類犯罪的量刑還存在畸輕的現象。舉例來說,今年3月,某地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該案10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他們累計騙取了被害人8559萬余元。顯然,在電信網絡詐騙罪定罪量刑方面還存在比較大的改進空間。
其次是要賦予包括電信網絡運營商、金融部門等行業主體以更大責任。
遏制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包括公安機關等司法部門是沖在前面的,但有時也獨木難支,還需要各行業各部門有效分工、共同承擔。比如通信、金融等部門,也應加大自身業務監督力度,盡可能完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向公安機關等提供更多有力的信息支撐。有關監管部門也要對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等加強監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其實,在上述“意見”中,就對涉及電信網絡詐騙中的相關行業主體規定了“連帶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意見”中說,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次,是要加強對公眾的反詐騙教育,尤其是在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的情況下,受害對象正從老年人、未成年人逐漸向中青年等更多人群轉移,甚至連高學歷人才也難以幸免。俗話說,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有過高利益追求的沖動才會導致被騙。
目前盡管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信息技術和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然高發,打擊網絡詐騙犯罪是一場持久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凡事還是要走在前面。
下一步,既需要法律嚴懲的威懾,也需要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更需要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最起碼做到“三不一多”,也就是“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是公眾能夠和應該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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