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凈化節日風氣,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北京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張華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9年至2020年,張華等人先后4次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宴請,共計消費人民幣1.26萬余元。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5月16日,張華分別收受范某給予的一件羽絨服和一箱茅臺(600519)酒(雞年紀念酒),共計價值人民幣4.67萬元。張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事實上,茅臺涉及的貪腐問題已經被高度重視。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貴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斬斷茅臺非法利益輸送鏈 推進名貴特產特殊資源專項治理》。
文中表示,茅臺酒是重要民族品牌,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地位獨特、備受關注。一段時間以來,少數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將茅臺酒作為謀取私利、享樂奢靡的工具和政治攀附、利益輸送的媒介,王曉光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8年3月31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揭牌不到10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進行審查調查,成為國家監委成立以來查辦的第一起案件。經查,王曉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長期亦官亦商、官商勾結,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污染貴州政治生態,造成惡劣的政治社會影響。2019年4月,該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曉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在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中,茅臺酒是突出的“關鍵詞”,他集喝酒、收酒、賣酒于一身,僅通過茅臺酒就獲取數千萬元的巨額利益。
該文指出,從王曉光案以案促改切入,推動全國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有力解決了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背后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腐敗問題、作風問題,達到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推動了政治、社會、企業生態整體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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