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6日電 據天眼查APP數據顯示,4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涉及電影《赤壁》網絡傳播權糾紛,浙江大學被判賠償樂視網(300104,股吧)超1.5萬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該案的原告為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浙江大學,案號(2020)京0491民初1420號,審理法院為北京互聯網法院。
樂視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0元,公證費200元、律師費5000元;2.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為:原告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浙江大學網站”向公眾傳播影視作品《赤壁下》(下稱“涉案影視作品”)。經審查確認,被告網站傳播涉案影視作品,系原告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而原告從未許可被告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上述作品。根據規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影響原告的正版市場授權。為此,原告依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合理費用的民事責任。
浙江大學辯稱,第一、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享有涉案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影視作品由多家公司聯合出品,中國電影(600977,股吧)集團的著作權聲明未經其他權利人蓋章同意,原告未提交其他出品人授權的資料;第二、被告并未向公眾傳播涉案影視作品,未侵害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網站為校園網站,校外人無權訪問,涉案影視作品無盈利目的,構成教學研究的合理使用;第三、原告的主張已過訴訟時效,多媒體中心因為硬件損壞基本無法播放,原告在2014年12月9月向被告寄送律師函,被告積極回復,已刪除涉案影視作品,時隔五年后,原告提起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且原告于2016年及2019年寄送的律師函被告并未收到;第四、原告取證時使用的網站賬號是被告教職工陳建斌教授的賬號,經向陳教授核實并未向原告進行過授權,原告的取證行為不具有合法性。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中,法院指出,關于被控侵權行為的相關事實:樂視公司提交了上海市徐匯公證處出具的(2012)滬徐證經字6688號公證書載明,2012年12月11日,樂視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該公證處公證員及工作人員監督下使用公證處計算機進行證據保全。進入網址為www.miibeian.gov.cn的網站,點擊“公共查詢”,查詢網址zju.edu.cn的主辦單位名稱為“浙江大學”,網站首頁網址“www.zju.edu.cn”,點擊鏈接進入該網址,點擊“網站地圖”選擇進入信息化服務頁面,輸入用戶名及密碼,依次選擇“網絡服務”、“多媒體中心”、“影視”、“動作片”,選擇“赤壁下(1)”,顯示點擊次數4356次,加入時間2009年3月11日,并顯示影片海報、簡介、主演等信息。點擊“點擊觀看”,可進行正常播放。選擇“赤壁下(2)”,顯示點擊次數3101次,加入時間2009年3月11日,并顯示影片海報、簡介、主演等信息。點擊“點擊觀看”選項,可進行正常播放。
法院認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在無相反證明情況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本案中,樂視公司提供了涉案影視作品片尾署名截圖、授權鏈條完整的著作權授權文件等,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本院認定樂視公司在授權區域及授權期間內享有涉案影視作品的專有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一、被告浙江大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律師費2000元、公證費100元;
二、駁回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此外,判決書顯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80元,由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80元(已交納),由被告浙江大學負擔6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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