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是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提供的一種服務,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將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比起常規的“先贖回再申購”,可以減少操作步驟、節省了等待贖回款項到賬的時間。
由于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可能不同,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高于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一般應在轉換時補齊差額;但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低于或者等于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就不需要再次支付申購費了。雖然基金轉換常常還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用,但由于不需要先贖回再去申購,綜合費用仍較低。
因此,投資者如果想將持有的基金換成同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選擇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基金能否辦理轉換及轉換的規則,請詳閱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的規定)。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易方達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基地共同編寫的《公募基金理財二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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