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7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于17日在官網發布了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銀保監會提出,《辦法》將有助于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辦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充分了解銀行業或保險業的行業屬性、風險特征、審慎經營規則,以及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應積極維護銀行保險機構穩健經營及金融市場穩定,保護消費者利益,并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
《辦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強化資本約束,保持杠桿水平適度,科學布局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投資。同時還應該確保投資行為與自身資本規模、持續出資能力、經營管理水平相適應,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的數量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此外,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也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與銀行保險機構之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不得以所持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為非本單位及其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銀行保險機構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讓股權。
《辦法》還提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注重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不得以投機套現為目的,應當維護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結構的相對穩定,在股權限制轉讓期限內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所持有的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司法裁定、行政劃撥或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轉讓的除外。(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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