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5日電 5日晚間,*ST聚龍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柳長慶、柳永詮近日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聚龍股份(300202,股吧)有限公司、柳長慶、柳永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10號)。
遼寧證監局表示,經查,聚龍股份存在下列違規問題:
一是公司為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違規擔保。
自2016年8月18日以來,聚龍股份子公司聚龍融創科技有限公司、遼寧聚龍金融自助裝備有限公司、國家金融安全銀行業務培訓服務公司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以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遼寧玉泉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集佳綠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遼寧玉泉米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資產池業務合作協議》與《資產池質押擔保合同》,約定“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單位成員資產池配套額度的,乙方或乙方成員單位就其他成員單位使用該配套額度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上述三家公司在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累計辦理了59筆,286100萬元貸款。聚龍股份上述三家子公司通過在該行的定期存單或保證金為上述貸款進行擔保。2021年4月7日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從資金池扣劃子公司聚龍融創科技有限公司和遼寧聚龍金融自助裝備有限公司共計35596.79萬元資金,并解除上述業務。公司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上述擔保情況。
二是公司資金被實際控制人占用。
(一)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聚龍股份實際控制人借公司主營業務需要使用現金進行測試之機,通過提現方式累計占用公司資金22011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額9750萬元。該事項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
(二)2019年4月18日、22日,聚龍股份在無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將7955萬元資金轉給供應商,然后由供應商轉給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形成資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額為6955萬元。該事項直到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
(三)2021年4月7日,聚龍股份因為實控人控制的企業擔保履行擔保責任而形成債權35,596.79萬元。
截至目前上述三項資金占用累計金額65562.79萬元,尚有24731.59萬元(不含利息)資金被占用未收回。
遼寧證監局表示,聚龍股份對上述關聯方擔保以及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履行決策程序,亦未及時披露。柳長慶、柳永詮作為聚龍股份實際控制人,未能及時準確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項,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柳長慶作為時任董事長,柳永詮作為公司現任董事長未能按照《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柳長慶、柳永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遼寧證監局要求聚龍股份、柳長慶、柳永詮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資料顯示,*ST聚龍是一家貨幣安全運營及數字化管理解決方案供應商,成立于2004年3月。二級市場上,截至7月5日收盤,*ST聚龍漲5.83%,報價4.90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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