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薄其雨)團伙以“拍賣公司”名義詐騙二百余名老年人,謊稱高價回收藏品,收取推廣費、宣傳費等費用,還以低價銷售新款手機、電腦等為誘餌,強迫多名被害人繳納額外貨款。7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經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判處王某等2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個月,并處罰金。
庭審現場。海淀法院供圖
檢方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間,王某作為實際負責人,注冊成立三家公司,并以拍賣為由在本市多地進行詐騙活動。其間王某伙同二十多名被告人在上述三家“拍賣公司”內,給聞女士(78歲)等老年人撥打電話,要求被害人將收藏的糧票、郵票、硬幣、書畫等藏品帶至公司,后虛構其能幫助聞女士等人將其收藏物品以高價拍賣,騙取聞某等二百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計633萬余元。
2019年4月至5月間,王某伙同周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大廈內,以低價銷售手機、電腦等商品的方式吸引沈先生(22歲)等35名被害人,在被害人交付錢款后謊稱手機、電腦為合約產品,威脅被害人拒不退還已交錢款,并需要繳納額外錢款完成交易。其中,王某強迫交易數額共計21萬余元。被害人報案后,2019年5月22日,王某等23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0年10月21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23名被告人對詐騙二百余名老年人的犯罪事實及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但部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詐騙金額提出異議。
2021年3月,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王某等2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王某伙同他人以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針對被告人及辯護人認為指控詐騙金額過高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王某所稱在案發前已退還被害人大部分錢款的意見無證據證實,故法院不予采納。鑒于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且部分被告人在家屬幫助下已退賠贓款,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因被告人詐騙二百余名老年人,在量刑時法院對被告人均酌予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2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個月,并處罰金。宣判后,一名被告人表示上訴。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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