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當日,成交量超過410萬噸,成交金額超過2億元,“開盤”順利。
這僅僅是一個開始。建設全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現在,碳市場納入了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今后,我國會進一步擴大碳市場覆蓋面,隨之而來的可能是一個萬億級的市場。
碳市場交易雖然經過了十年的試點,但還是一個新事物,要保障其健康發展、行穩致遠,其中一個十分關鍵的基礎因素就是公開透明。
這一點在過去的試點中已經得到了充分體現。上海碳市場試點之所以在七個試點地方中處于領跑地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上海碳市場擁有公開透明的MRV(檢測、報告和核查)監管機制以及較大的違約處罰力度,這包括:一方面,其MRV監管機制不僅包含了九個行業的核算和報告指南,還對各納入行業的碳排放核算辦法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另一方面,其違約處罰機制規定對未能完成履約的企業進行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一些地方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下一步則要在加強制度建設、夯實各方責任、強化企業自律等方面做更加深入細致的工作,其中的一個重要落腳點仍然是公開透明。
2020年年底,生態環境部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了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關鍵環節和工作要求。這是碳市場交易的基礎性文件。
對于這個萬億級的龐大交易市場來說,這些基礎性文件還存在覆蓋面較窄、文件層級相對較低等問題。隨著交易市場的運行,應該進一步完善碳市場的技術法規、標準、管理體系,從而推動相關條例和法規盡快出臺,以更高層次的立規立法,保障碳市場各項制度有效實施。
法規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就證券交易市場來說,經過了30多年探索,現在才基本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已經積累了許多經驗,也有一些教訓,這都會給碳交易市場法規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法規制度完善是公開透明的基礎所在。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必須要夯實各方面的責任。
當碳排放指標可以進入市場交易時,利益驅動之下,就難免有造假現象的出現。就配額分配來說,按照現在的工作程序,在企業報告數據和省級生態環保部門核查工作完成以后,生態環境部還將組織對地方的督促檢查以及對企業的現場抽查。這個環節就涉及企業、省級環保部門、生態環境部等多個方面,甚至還涉及代表社會的第三方,這是一個鏈條,任何一個環節出了紕漏,都會影響到碳市場交易的健康發展。為此,就必須夯實各方面的責任,尤其是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第三是強化企業自律和對違規交易各方的處罰力度。
在這個方面,要抓源頭,要盯緊中間環節,也要抓住末端。源頭就是企業,中間環節就是審核監管部門,末端就是交易機構。對于源頭,如果有數據造假行為,就要在配額和交易資格方面加以限制和嚴厲處罰;對于中間環節,如果不履職盡責,或者有貪腐行為,就要根據情節進行包括刑事處罰在內的各種處罰;對于末端,現在已經有可以借鑒的實踐,對交易機構的追責可處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與傳統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市場交易既能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又能為碳減排提供相應的經濟激勵機制,降低全社會的減排成本,并且能夠帶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投資,將來也可能會為公眾提供一個重要投資渠道。但這一切的基礎就是公開透明,這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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