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商業網點規劃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江蘇省首次從全省層面出發,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其中,以下六點值得注意:
1、嚴控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規模和數量,避免出現商業過剩和同質化競爭;
2、不得以商業綜合體作為房地產開發的賣點,進行虛假宣傳;
3、建設單位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業綜合體,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業綜合體;
4、幾種應重點建設的業態形式,主要包括:一是特色商業街區、二是商品交易市場、三是農產品(000061,股吧)市場、四是商貿物流園區;
5、推廣鄰里中心模式。建設集商業、休閑、文化等功能于一體的便民生活中心;
6、明確了城鄉六個級別商業中心的建設參考標準:一是城市商業中心、二是區域商業中心、三是特色商業街區、四是社區便民生活圈、五是縣域商業中心、六是鄉鎮商貿集聚區!
《指導意見》提到,發展目標是到2025年,全省各地基本形成布局優化、結構合理、功能完備、配套完善、城鄉互動、高效順暢的商業網點體系,南京、蘇錫常和徐州等重點商圈集聚效應更加凸顯。
針對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業內人士各有解讀,因此,贏商網聯系了相關部門,了解了《指導意見》的起草背景以及條款特點。
《指導意見》起草背景
一、各地開展商業網點編制工作的現實需要。目前全省13個設區市和大部分縣級市均有商業網點規劃,13個設區市中,8個市的商業網點規劃到2020年過期,目前正在計劃組織編制下一階段的網點規劃。指導意見為各地編制商業網點規劃提供了保障!
二、新業態、新消費、新形勢的發展需要。隨著科技和社會發展,實體商業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商業業態從傳統型向創新型、體驗式、現代化轉變;居民消費方式從基礎型向數字化、個性化、品質化轉變;商貿物流從分散式向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邁進。社會整體消費環境、城鄉商業布局、居民生活觀念、習慣、方式等,都發生了新的變化,客觀上對商業資源的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解決當前商業網點布局中結構性矛盾的需要。目前我省商業網點布局中,存在著結構性布局不合理問題:一方面,一些“熱點”城市中心區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商業過剩、重復建設、同質化競爭等問題;另一方面,城市新開發居住區域和部分農村地區,存在著基本商業配套和生活服務設施短缺的問題。為解決這種結構性矛盾,需要通過加強商業網點規劃的導向性和實施剛性,來有效調節商業資源配置,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商業網點體系!
《指導意見》起草過程中,既充分吸收借鑒了國家和兄弟省市相關工作經驗和共性內容,也結合江蘇實際,提出了一些創新性的條款,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在起草《指導意見》的過程中,堅持立足實際問題,突出問題導向,圍繞解決當前商業網點規劃和布局中存在的最突出的幾個問題:
1.著力解決商業浪費和同質化競爭問題。針對“熱點地區”出現的大型商業網點盲目建設、業態重復、惡性競爭、閑置浪費等問題,提出加強大型商業項目的審核管理,建立商業網點信息平臺和監測預警制度,引入聽證等公眾參與機制等,引導商業資源優化配置。
2.著力解決農村商貿設施不足問題。針對農村地區商業設施配置不足的問題,提出加強農村地區商業建設的發展導向,明確了“縣域商貿中心”和“鄉鎮商貿集聚區”兩個層級的商貿建設標準、發展要求和鼓勵布局業態等。
3.著力解決公益性公共性商貿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問題。提出要突出民生公益類重點商業載體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升級改造,鼓勵加強社區商業、農產品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公益性商業網點設施建設。
4.著力解決商業商業網點規劃執行力和剛性不足的問題。提出將商業網點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鼓勵出臺地方性法規保障商業網點規劃實施力度、加強部門協同協調等實際舉措,著力解決政策保障不夠有力和管理制度不夠完備的問題!
二是舉措更實更細。《指導意見》增強了規劃編制專業性,除明確了規劃編制的程序、內容和目標等內容之外,還明確了各級商業中心建設標準、要求和業態布局參考,從內容到程序上,為地方編制商業規劃提供了詳盡可靠的參考;針對網點規劃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如部分地區反映編制商業網點規劃預算資金較難得到保障,《指導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要合理安排適當財政預算經費保障商業網點規劃編制實施”;《指導意見》還鼓勵利用現有閑置設施進行商業項目改造,鼓勵通過發展數字商業、智慧商業、數字市場,對現有商貿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三是尋求突破創新。《指導意見》中提出了一些突破性、創新性的政策舉措。例如:
1.為解決商業網點規劃政策保障不夠有力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把經論證報批后的商業網點規劃,疊加到國土空間“一張圖”上,要將商業網點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此確立了商業網點規劃管理的地位和執行力度,確保了與相關規劃銜接和同步實施。
2.為更好確保商業網點規劃實施的剛性,《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規委會要將商務部門列為成員單位,對大型商業項目要加強審核管理,從項目立項到規劃審批,要征求商務部門意見,落實用途管控。
3.《指導意見》提出由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商業網點建設預警監測制度,從而加強政府公共信息引導,為企業和社會資本的商貿項目投資決策提供幫助。
4.《指導意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立足我省實際,提出城鄉各級商業中心建設參考標準,為各地規劃建設商業中心提出合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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