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康網9月6日訊 老馬 雖然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決定確立了墮胎的憲法權利,但在周三,得克薩斯州在大多數情況下禁止懷孕約六周后墮胎的法律生效,使得該州為對墮胎服務實施最嚴厲限制的州。
墮胎權支持者在得克薩斯州議會大廈外示威
紐約時報報道,其他州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但相關措施面臨法律挑戰。得克薩斯州的這項法律將是首個被實施的,此前最高法院沒有對阻止該法律的請求采取行動。(法官們仍然可能采取行動予以阻止。)
然而,由于該法案的措辭,在法庭上提出質疑可能很困難。這是墮胎權斗爭中的一次重大變化,也將吸引那些尋求對墮胎途徑加以限制的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效仿。
支持墮胎權利的研究機構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州政策分析師伊麗莎白·納什(Elizabeth Nash)說:“根據我們此前對最高法院判決的理解,這些法律是違憲的,而且法院很快發布了阻止執法的初步禁令。”
根據該法律,一旦胚胎中能夠檢測到心臟活動,墮胎會被禁止。這通常發生在懷孕的第六周左右。
那是孕期非常初期的時候,許多女性在那個時候并不知道自己懷孕了。當一名懷孕女性發現月經沒來時,根據醫生通常使用的定義,她已經懷孕四周了。
根據這項得克薩斯州的法律,女性將有大約兩周的時間來識別自己的情況、通過測試確認懷孕,決定如何處理懷孕并進行墮胎。
專家指出,許多女性可能沒有仔細記錄她們的月經周期,可能周期不規律,或者可能不記得上一次月經開始的確切日期。
該法律沒有為強奸或亂倫作出例外規定。納什指出,它確實允許出于健康原因進行墮胎,但這種例外情況很有限,只有在懷孕可能危及母親的生命或導致“主要身體機能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損害”時才允許終止妊娠。
“這些都是非常極端的例外,”她說,并且措辭中并未涵蓋女性健康可能面臨風險的所有情況。盡管如此,她還說,“醫療服務提供者在解讀法律時會非常保守,因為他們不想越界。”
得克薩斯州的法律禁止州政府官員實際執行該法律,這一設置旨在使其難以在法庭上被挑戰。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