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10月16日報道,近日,重慶市梁平區政府網站梁平區民政局答復區人大代表朱孝瓊關于“辦理結婚證、生育證,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證”的建議稱,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證,故不能作為辦理結婚證、生育證的前置條件。
針對人大代表朱孝瓊《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建議》中關于“辦理結婚證、生育證,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證”的建議,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答復稱,根據《重慶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證,故不能作為辦理結婚證、生育證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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