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10月1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此,持續引發關注的郭美美“二進宮”一案在司法層面進入尾聲。而按照判決結果看,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已被坐實。
今年3月,曾因“紅會”事件一夜成名、被輿論認為是“多個社會問題代言人”的郭美美,再次因其涉嫌違法的行為被拘。彼時,人們尚不知曉其具體的違法情節,因此難以下判斷,只能感嘆,此前的牢獄生活并未幫助其改過自新。
而與其第一次因犯開設賭場罪獲刑相比,此次所涉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民生層面的危害其實更甚。畢竟,對大眾而言,基于對法律的敬畏,很少會主動參與到賭場之中,但郭美美所銷售的有害食品,卻直接危及普通民眾的身體健康,這是人們所不能容忍的。
如今,法院已做出判決,也代表此案在法律層面所引發的糾葛將隨之結束。當然,在某種程度上,此案在司法層面的審結,并不代表郭美美在輿論層面能被很快遺忘。畢竟,郭美美身上的標簽太多,而其此前的所作所為,也早已成為其人生路上的重要注腳。
事實上,郭美美上一次出獄后,輿論原本以為這個曾經的“壞女孩”,在經過多年的牢獄生活后能夠認識到司法的嚴肅性,繼而改過自新。但現實卻是,她出獄后依舊未曾反思。如今其再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并獲刑的結果,歸根結底是自食惡果。某種程度上,這是她又一次為自己的任性與無知付出代價。
現在,法律之槌已然敲下,郭美美將為此案在社會層面帶來的傷害付出慘重代價。但愿,已進入而立之年的郭美美,能夠在監獄中真正反思自身的所作所為,并吸取教訓,重新來過。
□陸玖(媒體人)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