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9日電 (萬可義 董湘依)知名主持人代言又“翻車”?18日,#謝娜工作室涉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沖上微博熱搜榜,截至發稿話題閱讀量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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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針對“謝娜工作室涉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一事,食品企業安琪酵母(600298,股吧)回應稱:謝娜代言的產品系該公司旗下品牌,產品質量合格,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質量標準;謝娜對產品已盡到充分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且不存在任何的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
來源:微博
安琪酵母還表示,上述案件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有關事實的認定和處理以法院生效裁判為準。對于惡意損害公司及代言人謝娜形象和品牌、聲譽的行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人責任的權利。
19日上午,“V觀財報”(微信號ID:VG-View)向謝娜工作室多次傳達采訪需求,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據報道,微博有網友爆料,謝娜工作室涉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就是一起打假的訴訟,因為有消費者狀告了謝娜代言的安琪酵母虛假宣傳涉嫌欺詐。
在專家看來,老百姓(603883,股吧)關心的是商品有沒有真的“虛假宣傳”。
安琪酵母、謝娜工作室被起訴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近日,章丘市健民醫藥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謝娜(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等公司被起訴,原告為范俊剛,案由為信息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審理法院為成都鐵路運輸法院,11月8日開庭。
天眼查截圖
公開信息顯示,安琪紐特是安琪酵母旗下營養品統領品牌。2019年,謝娜簽約成為安琪紐特酵母蛋白粉、益生菌系列產品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其中,安琪酵母生產的2款固體飲料被檢出不合格。
其中,標稱安琪酵母生產、廣州市花都區新華穎德孕嬰用品店銷售的安琪紐特酵母蛋白粉蛋白固體飲料(酵母蛋白型),鉀檢出值為166mg/100g,約是產品標示值(362mg/100g)的46%。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此類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產品包裝標簽標示值的80%。
謝娜方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合同糾紛案中謝娜方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楊對“V觀財報”表示,《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謝娜方,即謝娜(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是否承擔責任,首先要看消費者是否有損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則謝娜工作室不承擔連帶責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V觀財報”指出,對于這起案件,如果打假人打假并非惡意,品牌的確存在虛假宣傳問題,那么謝娜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虛假宣傳針對的就是廣告內容違規。部分地區,比如浙江省還發布過指引,規定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商品,這幾年明星代言承擔責任的案例也正在增加。
談及安琪酵母聲明是否有效力,張楊認為,安琪公司的聲明只是公開對該事件表態,不涉及法律效力問題。如果在訴訟程序中該聲明作為證據提交,判斷其是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要看該聲明是否具有證據三性,即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性。
盤和林認為,聲明沒有效率,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依據,雙方需要的是舉證,而非聲明,但是從謝娜這方,可以從打假人的打假目的作為切入點,開展司法訴訟。但在輿論面前,這份聲明則更有現實意義,因為老百姓關心的是商品有沒有真的“虛假宣傳”。
明星代言為何一再“翻車”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謝娜代言事件出事之前,明星代言“翻車”并不鮮見,其中包括多位湖南衛視主持人。
來源:謝娜工作室微博
今年9月,同為知名主持人的李維嘉就因代言奶茶品牌跑路遭到維權。去年,汪涵因代言“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登上熱搜。杜海濤代言的理財產品“網利寶”被立案偵查。
頻“翻車”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虛假宣傳、收了加盟費就跑路、甚至還有涉案金額動輒數億元的爆雷理財平臺等。
對于明星代言屢屢“翻車”的問題,在張楊看來,我國《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明星代言人)代言的責任要求較為嚴格。明星代言“翻車”,一方面與嚴格法律責任有關,一方面也說明明星乃至其工作室法律意識還有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待加強。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利用自身的影響來獲取正當利益合情合理,但是利益與責任必須對等!”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翟欽蕊律師對“V觀財報”指出,明星以其自身知名度或商業價值為廣告提供實用擔保和保證,如果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出現問題,直接影響到代言人的形象,代言人選擇代言廣告時應充分考慮法律合規、社會評價,其應當考慮長遠利益,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進行宣傳。
在盤和林看來,明星往往缺乏對產品更深刻的認知,不夠專業。所以,未來帶貨代言,可能會轉向專業化更高的網紅。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午間收盤,安琪酵母跌0.1%,報每股52.45元,現總市值437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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