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海呂倩
[ 商務部數據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于每天有5萬多場直播。 ]
雙11購物節剛過完,一些電商主播的稅款就出了問題。
11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披露,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前期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加強文娛領域人員稅收管理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并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實際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此前已在9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
通知稱,將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著力加強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制作方的稅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信息并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實施稅收管理工作。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稅務專業學位行業導師汪蔚青表示,此次明星稅收征收方式的變化,與很多行業以及底層邏輯發生變化有關。以往,明星只是上電視、做代言,但現在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走入直播帶貨這個新興的行業。顯然,收入高了,關于稅收的關注度也提高了。這些新興的消費模式的出現,帶來行業間的交融,稅收變化就成了必然。目前,一般公司采用的是查賬征收,而一些規模較小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則會采用核定征收。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徐琛皓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直播網紅逃稅漏稅涉及稅務籌劃的問題。“稅務籌劃”也稱“納稅籌劃”,是指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范疇內,納稅人對自身的涉稅活動進行預先計劃和安排。“稅務籌劃”要求進行稅務籌劃前,納稅人需要對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進行全面的評估,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對自身的涉稅活動進行安排和籌劃,因而“稅收籌劃”的基本特點為合法性、客觀性和計劃性。
汪蔚青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常見的避稅方式即通過交易將企業從稅賦高的地方轉移至稅賦低的地方,其實現方式包括企業注冊地的選擇、注冊企業類型的選擇、注冊企業所屬行業的選擇、誰來作為投資人與出資人進而獲得收益的選擇等。
在合法范圍內進行避稅屬于“合理避稅”,因此區分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非常重要。汪蔚青稱,發生偷稅漏稅行為時一定會增加相應的企業結構或企業交易,那么就需要對這些“增加項”進行合理性的核查,比如“如果不是出于避稅的目的,是否有增加這些結構與交易的必要性?”如果沒有,那么就說明該人士或該企業注冊了并未發生真實業務的獨資企業,進而說明這筆交易本身就存在問題。
除了注冊公司或掛靠MCN機構的直播帶貨網紅外,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在直播平臺上更多的,是選擇獨立運營的個人主播,多位短視頻網紅在其個人簡介項上注明——“謝絕MCN邀請,獨立運營”。那么針對該部分帶貨網紅,該如何進行稅務監管呢?
徐琛皓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關系鏈來看,個人主播、直播平臺、購物者三方之間,實際已經構成了雇傭勞務關系——主播在平臺進行售賣,消費者進行購物,最終主播從平臺獲取打賞或購物款項。
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將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另在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直播營銷平臺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汪蔚青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相關政策的出臺強化了直播平臺經營者的義務,即對那些既沒有經營主體,又無掛靠機構的主播個人,平臺需踐行誰扣繳誰核查的義務。這也意味著,除了注冊公司的“大主播”,獨立運營的個人主播也需嚴格遵照國家稅收政策,依法納稅。
直播主播賬號數量過億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品牌商家之所以愿意加入直播的行列,主要是由于直播帶貨模式容易吸引用戶的注意力,進而沉淀粉絲。然而,網紅主播直播帶貨真的是拉動銷量的“靈丹妙藥”嗎?其實,熱鬧的直播帶貨背后是頭部網紅的超大流量與多數網紅有限的帶貨能力,以及行業尚存的不規范因素。
商務部數據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于每天有5萬多場直播。
電商直播產業鏈核心由流量端和供應鏈端構成,其中流量端主要包括直播平臺(淘寶直播、快手、抖音)、MCN及主播,負責獲取用戶流量;供應鏈端包括主要電商平臺(淘寶、京東、拼多多)、上游供應鏈(品牌方、經銷商、工廠),負責導流后全套的運營。
連接在流量端、供應鏈端之間的是賣出貨物后產生的傭金。目前,直播/短視頻電商主流的傭金分配方式以CPS(以實際銷售產品數量來換算廣告刊登金額)為主。
在利益劃分比例上,以淘寶直播為例,如果商家請網紅主播帶貨,一般會被抽取20%~40%的傭金。以傭金為基礎,阿里媽媽會抽取10%的技術服務費,淘寶作為內容平臺會抽取30%,網紅主播分成60%。
《2020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直播主播賬號達1.3億個,多數主播月收入3000~5000元。
在難以調動消費者購買欲望的情況下,部分MCN機構、主播開始用刷單來粉飾功績。一位在杭州從事服裝行業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商家把表面GMV跟實際到賬金額進行比較,兩者的差異率有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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