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報道,今年8月,上海崇明區法院調查到,被執行人龔某欠債700萬元不還,但其一對兒女卻在一所貴族學校就讀,學費高達18萬元,這引發熱議。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特別在建設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的今天,更應對“老賴”施加必要的懲戒和限制措施,這是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的關鍵措施。欠債高達700萬元的“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現象刺激著公眾神經,也讓債權人難以接受。對此,有必要及時查清原因,并讓其為失信付出代價。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及最高法《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有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該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賴”子女受教育權,也并非“株連式”懲戒。因為高收費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有本質區別,其高收費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擔。
因而,一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另一邊卻為子女購買高收費民辦學校服務,顯然是變相的高消費。如果對此放任不管的話,顯然是對現有法治規則的破壞。
與此同時,也要查明,其是否有財產償還所欠債務。若有,則應順藤摸瓜,查清其財產來源及流轉情況。這個過程中,如果存在轉移、隱匿財產行為,或者有大量高消費行為卻不履行義務情形的,應依法對其予以制裁。刑法明確,對此類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的行為,依不同情節進行處罰。因而,有關方面不妨果斷祭出司法利劍,讓蔑視法律的“老賴”承擔沉重的代價。
長遠來看,還有必要健全聯動機制,提高技術能力。如構建司法機關與公安、鐵路、民航、旅游、網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當確定某人為“老賴”并對其限制高消費時,即可對“老賴”進行全方位的限制,進而實行聯合懲戒。
只有有效擠壓“老賴”活動空間,才能讓“老賴”“無處可賴”,讓誠實守信、敬畏法律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自覺。
□史洪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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