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連續第5年縮減。2021年版的全國清單縮減至31條,自貿區清單縮減至27條。至此,自貿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已清零。
這里的“負面清單”,是指對外商進入我國投資實行特別的準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統一列出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負面清單之外,則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并在擴大開放中維護國家安全。
連續5年縮減全國清單減至31條
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修訂工作已經持續5年,2017年-2020年期間,全國和自貿區負面清單已經分別由93項、122項縮減至33項、30項。2021年版的清單進一步縮減,全國和自貿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已經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
主要的變化之一體現在制造業開放方面。在汽車制造領域,2021年版負面清單取消了乘用車制造的外資股比限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在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領域,取消了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
同時,自貿區負面清單的變化也給了外商更加寬松的投資環境,2021年版的自貿區負面清單不僅實現了制造業條目清零,還在放寬服務業方面進行了探索。在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準入限制。在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同時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此外,負面清單的說明部分有多處明顯變化,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以及“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從事“禁投”業務境內企業經審核同意可赴境外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說明部分還新增了另外一條——“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說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證監會等,境內企業向證監會提交境外上市申請材料后,如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等事項,證監會將征求行業或相關領域主管部門的意見,依規推進相關監管程序。
由此可見,說明中的所謂“審核同意”也僅是指“如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這一項要求,需要經證監會等審核同意,而不是審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條說明提供了政策空間,是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精準度、包容性的一項具體舉措。
同時,明確該類企業赴境外上市需要滿足外資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比符合規定兩個條件,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
政策的包容性還體現在對存量和增量的區分上,對于個別存量境外上市企業已突破外資持股比例的情況,不要求調減境外已發行股份或外資已持有A股份額。
涉國家政治安全等敏感領域繼續保留外資準入限制
2020年,在疫情導致的全球跨國投資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中國吸引外資1493.4億美元,穩中有增,保持世界第二位。
接下來的全球形勢可謂嚴峻復雜。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分析,從國內看,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經濟結構持續優化,但也面臨不少新情況新挑戰。從國際看,世界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
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國需要推動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修訂出臺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就是手段之一。
該負責人重申了這次修訂的四項原則:統籌發展和安全,對外開放的力度同國家安全和監管能力相適應;借鑒國際通行規則,通過現有手段能夠防控風險的領域原則上不列入負面清單;自貿區作“試驗田”,繼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維護國家安全,涉及國家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等敏感領域繼續保留外資準入限制。
國家發改委表示,進一步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中國擴大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國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的實際行動。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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