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月18日電,浙江人社廳回應“浙江大學生創業失敗代償貸款”:在實施辦法中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后原則上要予以追償,但對實在沒有能力予以償還的,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后從創業擔保基金中核銷。
2月17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中表示,大學生想創業,可貸款10萬到50萬,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以下的由政府代償,貸款10萬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
消息一出,引爆輿論,迅速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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