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個人所得稅改革再次成為關注點,這包括一些代表委員建言提高個稅起征點、提高多孩家庭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等,以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或家庭育兒負擔。
對于個稅綜合所得最高45%稅率是提高還是降低,一些代表委員看法不同,有的基于共同富裕目標,認為富人應該多交稅,所以應該提高45%稅率;有的則認為,考慮到吸引人才和激勵創新,應當降低45%稅率。
比如,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000651)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建議,將個稅起征點由5000元/月提升至10000元/月,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級最高檔96萬元/年的基礎上增設一檔200萬元/年(對應稅率50%~55%),同時進一步優化調整超額累進稅率的層級、級距,促使減稅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
全國政協常委張連起則建議,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基礎上,下調邊際稅率,將最高個稅邊際稅率,從45%降低至25%;在未修法之前,在國家科技關鍵核心領域針對專家型創新型人才,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至25%,制定具體認證辦法,根據行業發展動態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從兩者各自理由上看都正確,但得出的結論相反,這背后實質問題是公平和效率如何尋找一個平衡點。
中國目前實施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綜合所得統一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其中年應稅所得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最高邊際稅率。
除了綜合所得外,各個分類所得稅率不一。比如,經營所得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其他像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等所得,基本適用20%統一稅率。
由于工薪族主要收入來自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屬于綜合所得,因此適用稅率為3%~45%稅率。董明珠所言的提高起征點和提高45%邊際稅率,主要針對的是綜合所得。從中國歷次個稅改革來看,最高45%稅率維持不變,這包括最近的2019年個稅改革。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公開解釋,2019年個稅減稅的相關組合措施,廣大納稅人都減負,包括適用45%稅率的這些人同樣也有減稅,“當然,我們國家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的現象還是比較突出的,因此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的設計,包括最高邊際稅率的設計,還是要兼顧到調節收入分配的要求”。
那么45%稅率是否真的有必要提高?
施正文認為,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45%最高邊際稅率偏高。當前國際競爭一大關鍵是人才的競爭,尤其是高端人才,中國高質量發展依賴創新驅動,而這關鍵在于人才。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偏高,不利于吸引人才、激勵創新,因此當前不宜再提高個稅最高邊際稅率。
“目前,適用45%稅率針對的是綜合所得,屬于一種勞動所得,適用的人群中多數是專家、科技人才等。而真正的富豪的收入并不來自于綜合所得,而是來自股權、股息、紅利、財產轉讓等資本所得,資本所得的個稅稅率統一為20%。因此提高最高邊際稅率對富豪的收入基本沒有影響,反而誤傷專家、科技人才,不利于創新。”施正文說。
近些年為了鼓勵創新,尤其是吸引高端人才,國家對一些特定區域出臺了個稅優惠政策。比如,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稅額超過15%的部分,由地方給予財政補貼,且補貼免征個稅。海南自貿港在2025年以前,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張連起表示,2022年初,廣東省深圳市根據《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將10億元專項補貼以稅收返還的形式發放給當地特定人才,補貼后的個人所得稅,基本等效于25%的個稅稅率封頂。
財政部部長劉昆此前在撰文談及“十四五”個稅改革時表示,要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張連起認為,實踐證明,降低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對于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具有牽引作用,有效降低關鍵行業的個人所得稅負,將大大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而優化人才激勵、培養政策則是提升企業持續科技創新能力的有效保障。
事實上,近些年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的呼聲較多,這其中不乏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等官員。那么,如何在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的同時,繼續強化個稅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兼顧公平和效率?
施正文認為,這關鍵在于進一步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制度,擴大綜合所得范圍,將經營所得、部分資本所得納入到綜合所得中,與此同時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
“當前資本所得個稅稅率一般為20%,這明顯低于勞動所得最高45%邊際稅率。未來可以考慮將經營所得、部分資本所得納入到綜合所得,這樣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為了平穩過度、鼓勵創新,可以將最高邊際稅率45%降至30%~35%。綜合所得范圍擴大,個稅對收入分配調節效果會增強。普惠性的最高邊際稅率降低,有利于創新。雖然稅率有所降低,但偷逃稅行為將減少,納稅遵從度上升,收入預計不會減少。”施正文說。
樓繼偉此前建言,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可從45%降到33%。
他表示,對于部分未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資本所得,可以設立兩三檔次稅率,比如針對短期、投機性資本所得,可以將稅率提高到25%。而對機構于長期投資所得,可以維持20%稅率。而對于個人長期性投資,可以把稅率調低些。經濟發展仍然還要依賴資本,而資本無國界,因此不能把資本所得稅率設計的過高,只能適度提高。
除了擴大綜合所得范圍同時適時適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外,上述現行針對境外高端人才的特殊個稅優惠政策的保留,實際上這些頂尖人才個稅稅率更低(約15%),也能起到吸引境外人才效果,構建一套完整的吸引人才個稅體系。
施正文認為,共同富裕需要發揮個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但不能僅僅依賴個稅。比如可以考慮開征遺產稅,對富豪的財富進行調節。并同時完善相關稅收優惠,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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