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成為洗錢工具,蹭“元宇宙”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套取個人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近年來,網絡犯罪花樣不斷翻新。面對這一形勢,檢察機關如何發揮作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他指出,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網絡犯罪實施的“基礎物料”,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也成為多數網絡犯罪的源頭行為。檢察機關將堅持全鏈條懲治,依法從嚴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對于一些戴著“金融創新”帽子的活動,孫謙直言,“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創新不是真創新。當前一些不法分子蹭區塊鏈、“元宇宙”等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就是最典型的“偽創新”。
孫謙強調,對金融創新活動要運用“穿透式”方法進行實質判斷。不能一戴上“金融創新”的帽子,就認為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就放任不管。對于打著金融創新旗號實施違法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治。
突出重點領域,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是網絡治理的重要內容,網絡犯罪者利用套取的個人信息可以實現目標精準化,未來將如何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實現個人信息保護和打擊網絡犯罪兩手抓?
孫謙:當前,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網絡犯罪實施的“基礎物料”,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也成為多數網絡犯罪的源頭行為。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例,犯罪分子或是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為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或是利用這些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去年發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作了全面規范,也對檢察履職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檢察機關要結合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網絡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堅持“一案雙查”,在查辦網絡犯罪的同時,溯源上游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員;圍繞信息獲取、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同步加強全鏈條打擊。突出打擊重點,對于行業“內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從重提出量刑建議。
突出辦案重點,聚焦侵害個人敏感信息、特殊群體個人信息以及大規模個人信息案件,關注重點行業部門和大型平臺企業,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推動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線索移送、人員協作和辦案聯動機制,在加強刑事打擊的同時,同步加大公益訴訟力度,以點帶面,形成有力聲勢。
此外,緊密結合司法辦案,加強行業內部管控,推動企業合規建設,強化對個人信息監管。與刑事打擊相比,行業、企業內部監管起到“防火墻”作用,更為關鍵、重要。結合司法辦案,推動涉案企業加強合規建設特別是數據合規,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對數據的監管,特別是對要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監管。
《21世紀》:當前網絡經濟新業態伴隨新型的網絡詐騙等犯罪,如利用網絡直播平臺詐騙,在電商平臺“刷單”制造虛假交易詐騙等等。檢察機關如何打擊新業態中出現的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孫謙:數字經濟時代,孕育出新技術環境、催生出新經濟業態、拓展出新生活場域,與此同時,網絡犯罪也逐步向新空間滋生蔓延并不斷升級演變,給社會安全和發展帶來諸多挑戰。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4萬人。
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全鏈條懲治,鏟除網絡犯罪滋生發展土壤。聚焦重點領域、新型手段、特殊對象,加大對新型網絡詐騙犯罪的懲治力度。尤其是關注假借“虛擬幣”“人工智能”“元宇宙”名義實施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堅持穿透審查,準確甄別行為性質,依法精準處置。
高度關注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實施的網絡犯罪,重點打擊治理養老服務、養老地產、老年旅游等領域的非法集資、詐騙行為,以及“飯圈”文化引發的違法犯罪,維護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圍繞網絡黑灰產業鏈,從嚴懲治產業鏈上游為詐騙等犯罪非法提供“兩卡”(注:電話卡、銀行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產業鏈下游利用虛擬貨幣、“跑分”平臺、地下錢莊幫助“洗錢”行為,不斷擠壓網絡犯罪滋生發展空間。
“偽創新”涉及的犯罪迷惑性強 應依法從嚴追訴
《21世紀》:隨著區塊鏈技術熱度走高,以“炒幣”為由非法集資詐騙案件時有發生,也出現了將虛擬貨幣作為洗錢工具的現象。對于不合規的金融“偽創新”,檢察機關將如何甄別并清查整頓?
孫謙:金融活動應當堅持特許經營,對于任何形式的金融創新,都要以防范風險為本,以規范創新為基本原則,嚴格依法監管。
首先,在認識上,對于當前各種名目的創新,注意分清現象和本質。“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創新不是真創新,區分的關鍵是看本質上是否具有益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價值。準確認識各類創新活動的本質,要在了解金融創新背后的技術路徑等基礎問題的前提下,深入分析相關創新活動的具體行為特征,辨識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國家安全等方面的實際價值。對于只有危害的,就要堅決及時懲治。比如,當前一些不法分子蹭區塊鏈、“元宇宙”等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就是最典型的“偽創新”。
其次,在方法上,對金融創新活動要運用“穿透式”方法進行實質判斷。通過穿透資金關系、股權關系、法律關系等,掌握相關金融創新活動的行為實質,進而確定其所屬的金融業務屬性,根據相應金融法律法規規定,判斷其合法性。不能一戴上“金融創新”的帽子,就認為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就放任不管。比如,前一時期的網絡借貸行業,許多是打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旗號,但實際從事的卻是必須經過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存款業務。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吸收公眾存款,這個規則一直是明確的,對金融創新活動也同樣適用。
第三,在措施上,對于打著金融創新旗號實施違法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從當前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偽創新”涉及的犯罪主要有非法集資、傳銷、非法經營支付結算、洗錢、電信網絡詐騙等。這類犯罪借助一定的信息技術手段刻意規避監管,對社會公眾的迷惑性強,傳播迅速危害很大,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追訴,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同時,要全力追繳涉案資產,不讓其在經濟上得到任何好處。
最后,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在開展金融投資活動時,要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法治意識,提高自身識別和防范金融違法犯罪的能力,依法理性投資,不要受“創新”“高利”“明星”“專家”等各種噱頭的誘惑盲目跟風。檢察機關也將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幫助社會公眾更好地預防各類投資陷阱。
將精準打擊利用政策優惠、攫取改革紅利等違法犯罪
《21世紀》:全國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取得了哪些成果?各級檢察機關如何進一步落實政治責任,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孫謙:自2018年8月稅務、公安、海關、人民銀行四部門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從嚴懲治虛開騙稅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及時懲處了一批虛開騙稅犯罪分子。截至2021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稅犯罪9000余件15000余人,起訴19000余件42000余人,起到了懲處和震懾效應。
制定了規范性文件,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發了虛開犯罪證據指引、利用農產品(000061)出口騙稅犯罪聯席會議紀要,統一執法標準。
同時,建立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去年10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檢會同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常態化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打擊質效。
下一步,檢察機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突出重點,精準打擊利用政策優惠、攫取改革紅利、套取財政資金、實施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加強監督配合,充分發揮常態化機制作用,完善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健全行政刑事案件雙向移送制度。及時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發布典型案例,統一司法標準。
(作者:王俊編輯: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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