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于日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錢款。
通報指出,陳耀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去年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陳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耀明作出逮捕決定。
履歷顯示,陳耀明于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
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歷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綜合計劃處干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防偽印刷公司籌備組成員,海南華森實業公司(印制公司下屬企業)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印鈔廠副廠長等職。
200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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