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譚敏濤
近日,詩人余秀華在微博自曝,遭遇小14歲的男友家暴,被抽上百個耳光。7日凌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余秀華稱:她害怕男友天亮來找他,要出去躲一躲,不出去的話會被打死。記者進一步追問,要不要幫忙報警?余秀華說:沒必要報警。
7月7日上午,余秀華男友楊櫧策在接受采訪時稱:我打她了,沒有她說的那么厲害,打了十幾個巴掌,沒有掐脖子,沒有罵她兒子是傻X。但我打她的時候,不是沒有分寸;如果失控,她就發不了微博了。
男友楊櫧策還稱:余秀華酗酒,酗酒后行為失態;她罵了我家所有人,不止是女兒;她用極其粗俗的語言侮辱我人格后,說要去找別人,我這才沒忍住,扇巴掌十幾下,有重有輕。
自此,余秀華被家暴一事基本被證實,家暴為真,有被打耳光的行為。在這場家暴風波中,更多人對于余秀華的家暴遭遇,暗含著之前對這段愛情不看好的“一語成讖”。再美好的愛情也逃不出一地雞毛,這是諸多人對余秀華被家暴的初步評價。
自從余秀華之前公布相戀消息后,不被看好的聲音便不絕于耳。但在愛情面前,美好,總是容易遮擋不合。哪怕是年齡相差17歲的情侶,也一樣逃不出火熱愛情之后的一地雞毛:瑣碎、爭吵、紛爭、矛盾。當不被看好的愛情落下了被家暴的窘境,很多人也證實了自己的判斷——你看,我之前就不看好他們,這下露餡了吧?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追問,你跟他,到底為了什么?但在愛情荷爾蒙的刺激下,有時就是感覺在一起很美好,自己也不知道為了什么。而當我們追問為什么跟他時,是不是也意味著,愛情,必須有一個理由,而且,是一個十足的理由;否則,等到后悔時,你連回憶都會覺得青澀無味!
而余秀華的這段回憶,注定會蒙上一層家暴的陰影,揮之不去。而在家暴風波被證實后,一種認為余秀華活該被家暴的聲音卻甚囂塵上,甚至于以冷嘲熱諷的心態看到這件事。的確,一位腦癱患者,以自己的成績成為了著名詩人,并還出版了詩集,從此可以擺脫經濟的困擾。但在這段愛情里,愛情的欲望和不良動機、殘疾人與正常人、年齡相差14歲的懸殊,必然會伴隨著爭議和不被看好。
但這并不能成為余秀華被家暴的理由,也不應成為遭遇家暴后被冷嘲熱諷的談資。追求自己的愛情,雖不被世俗所看好,但并不意味著就必須接受家暴的“懲處”;愛情和家暴之間,更多時候僅有一步之遙,但愛情卻不意味著就必須接受家暴,被家暴了還不能公開發聲。
余秀華被家暴事件,業已成為了公共事件,我們即應該跳出個案的束縛,以法律的視角審視這起家暴案。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處罰當處罰,而不是把余秀華被家暴僅僅看做是一個熱鬧。
余秀華稱自己被打了一百多個耳光,而男友楊櫧策則稱打了十幾個巴掌。這些,還有待于公安機關的調查核實,然后再做出進一步的處罰措施。
雖然,面對記者幫忙報警的訴求,余秀華稱不用了;但當家暴已經成為公共事件后,家暴即應跳出家務事的范疇,嚴格遵照法律的規定,給予加害人一定的處罰。否則,任何家暴都難免成了不可外揚的家務事,受害的往往就是被家暴的婦女和兒童。
而在2022年1月18日晚,西安疫情期間,一起男子當孩子面家暴妻子的視頻被曝光,眾人看后紛紛表示十分震驚,不可想象,并要求嚴厲處罰家暴男。而后,西安公安灞橋分局稱:夫妻雙方均認識到各自錯誤且互相諒解,對男子處5日拘留,對女子批評教育。
一方的家暴行為嚴重且惡劣,一方卻是認識到錯誤和相互諒解。或許,在夫妻或情侶之間,哪怕家暴嚴重,受害者也可能會選擇原諒另一方;最終,他們還會走向在一起。但是,這并不妨礙家暴被置于公共層面進行討論,受害者選擇原諒施暴者,這是基于受害者對一段感情的不舍和對另一方處罰的不忍心。但是,任何時候,受害者的原諒,或許都預示著下一次的家暴可能會更為嚴重,而不是握手言和,不會再有家暴。
男友楊櫧策還稱:把一個愛她的人逼著動手打人,真的是我一個人的錯嗎?對于家暴女友余秀華,這是一位男士的反問,這分明是在說,我是打她了,但這是我的錯嗎?
對于打人和家暴的辯解,任何理由都是牽強。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原因,都不應成為家暴的理由。對于家暴,社會的共識應當是全民聲討和譴責,無論他以什么理由。而不是女人選錯了對象,就活該被家暴。
在司法層面,我們還存在著以家暴理由起訴離婚,很難被支持的窘境。在一份判決中,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造成傷害可以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表現在家庭暴力的持續時間上,如果對方長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認定對受害方造成傷害,從而認定構成家庭暴力;
二是,在傷害程度上,如果經鑒定家庭暴力造成對方輕微傷、輕傷甚至重傷,那么就可以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這樣看來,如果對方僅僅是因為一次的沖動而有打罵行為,并且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認定構成婚姻法上規定的家庭暴力。
可見,對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存在著諸多不利因素,這或許就是很多人被家暴時不愿報警、不愿公開、不敢反抗的緣由所在。當一個社會對家暴的容忍度越高,一個社會的家暴只會越多。在家暴中的受害者,他們基于對社會規則的認知和評價,面對家暴,當除了公開之外別無他法時,便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涼之處。
余秀華被家暴事件,我們應該跳出“這段愛情是否般配”的窠臼,嚴厲譴責和聲討家暴的違法行為,無論他以什么理由和面目出現。唯有如此,余秀華個體遭遇的不幸,才能通過共同的呼吁和關注,讓反家暴共識呵護到每一個人,也才能避免更多人遭遇家暴的羈絆而不敢發聲!
本文作者譚敏濤,系法律人。
主編|蕭軼
本文系鳳凰網評論部特約原創稿件,僅代表作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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