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人社部、最高法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通知》提出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滿足相關條件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
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通知》要求,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同時,要加大招聘活動監管力度,對用人單位發布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要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通過采取行政約談、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此外,《通知》還提出,完善各地人社部門與人民法院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加強對疑難復雜案件和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和交流,通過聯合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普法宣傳,警示教育違法者,引導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紀守法、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這次《通知》已是本月第二份針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的文件。此前,人社部、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堅決打擊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歧視的緊急通知》,就曾提出嚴禁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和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
人社部更早前發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強調以員工是新冠肺炎患者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的,該解除行為違法。我國《就業促進法》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同樣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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